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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霖:13311518088
目前,我国旅游度假地的评定,主要就是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房车旅居车露营地也勉强算一个,如果把旅游休闲街区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也纳入进来,也不过区区4个。
这跟我们确立的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太不匹配了。当然,站在行业管理的角度,不应该“制造”太多的帽子,否则容易给地方造成过重的负担,但抛开数量,就度假区评定管理来说,目前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现有度假区评定存在的问题
(一)数量不足
目前,国家级旅游度假区85家,省级旅游度假区700家左右。
2024年,我们的度假旅游人次高达50亿人次(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相关研究中关于以休闲度假为目的旅游人次占比约为90%的调查数据估算),而同年我们的所有度假区接待的旅游人次仅为2.5亿人次,也就是说我们的供给缺口高达47.5亿人次。
当然,很多旅游景区及其他形态的旅游空间也提供度假产品和业态,但无论如何,我们的度假旅游产品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太低是不争的事实。
(二)质量不高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代表我国的度假旅游产品供给最高水平,但受疫情和经济大环境影响及市场需求变化,相当数量的度假区陷入了运营困境。
总体来说,东部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度假区建设质量最佳,产品和服务也是较为有保障的,但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度假区普遍出现了市场萎缩和产品老化,服务也越来越跟不上行业发展。
(上图是阿尔山旅游度假区最好的酒店之一,连个阳台都没有)
另外,一些较早获得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称号的度假区由于产品和业态更新不及时,现在也遇到了老化问题,比如住宿设施品质不高,智慧旅游建设不足等,游客满意度呈下降趋势。
最大的问题,大量的省级旅游度假区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必备条件都不满足甚至差距巨大,这跟地方评定把关不严、一味追求政绩不无关系,这是影响我们的度假旅游发展最大的供给层面的制约因素。
(三)运营管理不善
虽然,度假区评定要求地方必须有独立统一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但很多度假区评定时临时组建了运营管理主体,等通过评审拿到牌子后就放松了运营管理,甚至让运营管理单位成为摆设,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度假区的良性发展和品牌含金量,导致市场认可度不高。
此外,由于度假区面积庞大,过去标准要求是国家级8平方公里以上、省级5平方公里以上,新标准虽然降低了要求(分别为5平方公里和3平方公里),但面积仍旧不小,内部涉及的经营主体、产权权属关系、行政隶属等十分复杂,尤其是对那些位于城市城区范围或城市郊区的度假区更是如此,因此管理起来确实难度巨大。
二、旅游度假地评定体系重构与完善思路
(一)“抓大放小”完善旅游度假区评定体系
“抓大”,意思是从国家层面,应该着眼大尺度的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比如海南岛南部海岸,可以打造成国家级旅游度假海岸;环太湖地区,能够成为湖泊型国家级旅游度假目的地或集聚区;其他还有秦岭旅游度假集聚区、贵北旅游度假集聚区、大滇西旅游环线度假带、西双版纳热带雨林旅游度假集聚区等。
(西班牙南部太阳海岸度假带)
大尺度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地评定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对现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体系的优化升级,从更加宏观、更加落地的角度着眼度假区评定标准的调整。比如,协同自然资源部,对被确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地的区域进行土地利用上向文旅度假用地的倾斜;协同国家发改委,对这些区域的重大项目申报进行更多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扶持;协同交通运输部,对涉及上述区域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优先实施等。
“放小”,是说应该优化现有的度假区评定体系,把关于面积的限定根据区位进行细分,比如位于城市区域、建设密度较大的度假区面积,可以调整为1-3平方公里,因为真正的度假游客对于度假地的要求其实重点不在区域范围的大小上面,而是度假设施内部的配套服务上面——具体说就是度假酒店要是真正的度假型住宿设施,例如公共空间要大、配套设施要全,最好是一价全包、一站式服务等。
人的度假动机主要是向内求,首先要通过私密空间满足其放空自我的需求,再通过公共区域的一些休闲娱乐活动赋能身心,而且提供休闲娱乐活动的区域不一定大而全,什么项目都有,而是小而精,比如真正让人学会一项运动技能,或者深度系统地体验一套疗愈、康养生活流程。
度假设施的外部空间其实就可以作为度假区的环境背景,其跟度假区宜形成互补的关系,而不是说所有东西都要在度假区内部满足。如果全部为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其实至少可以建5个足够好的度假设施了,还能配齐绝大部分的度假生活要素。
(二)“分门别类”构建旅游度假评定体系
一是度假住宿设施评定。住宿是度假旅游接待的核心设施,理论上游客在度假酒店是可以完成基本度假生活闭环的,因此对其单独做评定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住宿设施评定属于文旅部门主管的有两个:一个是旅游星级饭店,另一个是旅游民宿。实在太少了,而且星级饭店是多年前制定的,它主要考量住宿设施的豪华程度,更多考虑的是商务客人的需求,而不是度假游客的需求。
另外,由于政策原因,很多饭店都在摘星和降星。因此,非常有必要专门出台旅游度假酒店评定标准,对度假配套和服务进行分等定级,以便于游客灵活选择。商务部有个关于文化主题饭店的评定标准,最高标准为五叶级,其评定出的住宿设施其实比现有星级饭店更要靠近游客的度假需求。
二是度假乡村、度假小镇和度假城市的评定。以行政区划为评定对象,鼓励具有度假资源环境和基础优势的乡村、乡镇和城市将度假旅游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并将度假元素注入到城乡发展建设的方方面面,这是对度假区评定体系的补充,要制定不同于度假区的评定细则。
当然,相应的行业管理方式也要调整,要更加多地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的作用,文旅部主要作为指导协调主管单位,具体行业标准和规范也更多地下放到行业协会,且协会要更多地根据市场的情况进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如果违背市场规律,受到的指责和投诉较多,则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甚至废除相应的文件和做法。
其实,除了上述三类评定对象,还应该有度假社区的评定。度假社区着眼于城镇可建设用地及限制资产更新盘活,对应的是外来人口对当地的旅居度假需求。度假社区是对一般房地产的升级,其规划设计理念和思路应该与原来有较大不同,比如要有小院或宽大的阳台、要有冥想疗愈静修空间、要有较好的隔音降噪设计、要有立体绿化和度假感的外观以及要配套食堂、医院等生活、康养设施及服务等。
(阿那亚社区的民宿小院及业主食堂)
三是度假旅游品牌的评定。着眼于旅游度假运营和管理方面的评定,从旅游大国到旅游强国,最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就是你有没有一批知名的和著名的度假旅游品牌,例如法国的CLABMED、迪拜的亚特兰蒂斯、日本的虹夕诺雅、印尼的安曼及泰国的悦榕庄等。
可喜的是,我国目前也正在涌现一批度假旅游品牌,包括开元森泊、松赞SONGTSAM、红树林等。但整体来说,我们还没有产生具有全国影响力和世界知名度的度假旅游品牌。
度假旅游发展建设靠的是度假酒店和度假区等度假空间,但最终能否持续发展靠的是度假品牌,而度假品牌靠的是“虚”的理念和软性的服务,当然整体靠的就是运营管理。
我们在度假区开发、度假设施的规划设计及硬件建设方面已经开始与世界旅游发达地区接轨,但是我们在软件上差距还很大,或者只是零星的依托拥有连锁品牌的度假设施学到了一些皮毛,但是如何系统地、全面地做好度假旅游服务和运营管理,尤其是建立我们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服务及运营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所以,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龙头企业应肩负责任,以旅游度假品牌评定为抓手,推动我国度假旅游产业的整体跃升和文旅经济的持续繁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文旅新篇章。